第一条(禁止受贿及腐败) |
SK siltron的成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提议、约定和提供贿赂,不得向利害关系者要求或收受贿赂,对任何情况下的贿赂及腐败都秉持零容忍原则。 |
第二条(遵守反不正当请托法、反腐败法) |
所有成员必须熟悉并遵守《关于反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的法律》及反腐败经营系统,持续减少腐败风险,保持清廉风气。 |
第三条(保护内部举报人) |
SK siltron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对贿赂相关举报内容及内部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,内部举报人不会因举报而受到损失。 |
第四条(举报腐败行为) |
如果发现SK siltron、第三方或代理人有疑似腐败行为或已进行腐败行为时须立即报告,同时反腐败经营系统运营上发生重大问题或无法遵守的情况,将根据SK siltron的规定迅速、严格地进行管理。 |
第五条(反腐败监督负责人) |
指定具有适当权限和能力的反腐败监督负责人,直向代表理事汇报防腐成果。 |
SK siltron代表理事 |
ISO 37001(反腐败管理系统)认证